应该怎么做?


载2017年8月15日“怜恤”微信公众号

华人基督徒(或所有罪人)常犯的毛病是“律法主义”。我们最喜欢问:在这种情形下该怎么做,在那种情形下又该怎么做。

我通常不愿意给咨询生活细节问题的人提供具体答案,这不是因为怕别人拿来作尚方宝剑乱用(我当然也不希望如此),而是我需要尽可能听取各方之词,然后才能做出判断(但我又没有那么多时间去了解每个相关的人、事、物)。更重要的是,这类问题很多根本不必问,问到最后都会走向律法主义。合真理的答案并不需要属灵长辈遮盖或牧者背书,只要信靠神的带领、顺服圣经的教导、按照神已经启示的原则去做就可以。

把圣经看成一本律法书,以为它是在告诉我们应该如何做这做那,然后全心全意去遵守——这种态度非常令人感动,但立志如此行的敬虔基督徒,往往会忘记“因信称义”的真理,这是十分危险的。无论神是责备你、纠正你,还是称赞你、奖励你,你都要时刻牢记:自己只能因信称义,无法靠做得对称义。

律法主义者很容易会问“可不可以买保险”、“应不应该先接受婚前辅导再结婚”、“能不能换教会”这类教条性问题;与此同时,世界加在人身上的律法也越来越多(比如,要如何做人、如何理财、应该上什么课程、吃什么食品……有人觉得这是好现象,我深不以为然),很多基督徒就在对错纠结中失去了平安。

现实生活中的选择,不一定是唯一的。我们需要在圣灵的带领下,有合乎真理的自由与包容。因着人的罪恶和堕落,太强调圣灵的“自由运行”的确容易导致任意妄为;但如果因希望大家都中规中矩而制订标准答案,就会走上律法主义的道路(总有一天信徒会问:每顿吃多少东西才算正确、过马路离车子多远才会安全)。基督徒“在天下一生当行何事为美”(传2:3),需要用神赐的智慧来判断,不能寄望于死板的教条。

“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”(加3:24)——我们在神面前永远都是需要教导的孩童。如何穿着才最恰当?可否与异性单独吃饭?如果与异性熟人在餐厅巧遇,要立刻回避吗?约异性看电影但位置不坐在一起应该没关系吧?……提出这类问题的思路都是律法主义式的。与异性的身体不挨在一起,但意念上有所思想岂非一样?而神曾让单身汉以利亚长期住在一个寡妇家里(王上17:9),这又该如何解释?事实表明,一个真要对付自己、治死老我、攻克己身的人,也许行为看似不妥,但若动机纯正,按人之常情恐难以断定他的是非。

律法主义者所面临最严重的危险,是自以为别人做不到而自己做到了,就生出骄傲。求主帮助我们,不要陷入这样的误区。让我们把指望建立在耶稣基督为我们所做的一切上;也因为越来越熟悉神的话语、有圣灵在心中作见证,从而在神的恩典眷顾下行出各样美善的事,又谦卑地把荣耀归给神。

基督徒不是机器人,要在固定程序的操纵下行动。我们是在神的话语指导、圣灵的感动、十字架的对付下做事;并且因着信心、靠着恩典,在真理带来的自由中活出圣洁、良善的生命。相同的人在不同情况、不同的人在相同情况下,作法会有差异,并非千篇一律(比如,有人过马路是大步跑,有人是小步走,和车子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可能完全一致)。

在神的智慧、慈爱及全备救恩的带领下,只要有正确的信心,我们就可以解决生活中的诸多难题,减少错误反应;也可以避免因个性悲观或乐观、情感热烈或冷淡导致的危险。凡得罪神、不得赦免的事绝不去做;也不用各种借口把不正当行为合理化(因为神的震怒必然临到),只要“详细察看那全备、使人自由之律法”,“不是听了就忘,乃是实在行出来”,就必在所行的事上得福。(雅1:2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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