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蕾莎之谬


载2017年9月12日“怜恤”微信公众号

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特蕾莎修女在自传中这样说过:“我们应该帮助印度教徒成为更好的印度教徒,帮助回教徒成为更好的回教徒,帮助天主教徒成为更好的天主教徒。”(《一条简单的道路》,台北:立绪事业文化有限公司,第43页)特蕾莎的医院,从不对任何人,包括病患、医护、志工、游民、访客、记者等传福音,她只希望每个人能对自己的信仰更坚定,无论信的是什么。

我看过的一些记录证实了特蕾莎的话。去她医院的人,都有美好的回忆——帮助病人、和平友爱、生活俭朴;而且,绝对没有“传福音、要人改信基督教”这样“讨厌”的事。

特蕾莎的“简单的道路”,也就是她坚持的“爱的道路”、“包容的道路”,是世人都喜欢的路。这路,有学习、帮助、关怀、慈悲、同情、体恤、不抨击、不物欲、四海一家、情同手足、彼此包容,但不需要悔改、没有基督。这是最能讨好人、最温柔、最和平、最美好的通往地狱之路。

我敬佩任何人(当然包括特蕾莎)的善行。对人、事、物慈悲善良,减少痛苦破坏,增加和谐融洽,不论谁做都是出自神的一般恩典,基督徒应为此感谢神、称赞人。

神的一般恩典使不认识他的人也能做出好行为,其目的本是要人寻求这位赐恩典的神(徒17:27)。可惜,世人在享受一般恩典时,往往是“虽然知道神,却不当作神荣耀他,也不感谢他”(罗1:21);非但不寻求,还“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”(罗1:25)。人若对神忘恩负义、恩将仇报,就是“当死的”(罗1:32),特蕾莎也不例外。

基督徒如果“背弃了传给他们的圣命,倒不如不晓得为妙”(彼后2:21),因为“背了真道,比不信的人还不好”(提前5:8)。教会对特蕾莎的“卖主求荣”不仅不谴责,还以这种做法为模范,可悲可叹。

世上有苦难(约16:33),基督徒要靠主尽量减少人间疾苦、增加生活幸福(太25:31-46)。然而,我们不要忘了:最苦,是承受神永远的怒火(帖前1:10;路16:24;赛66:24);最乐,是得认识主、信靠主的福分(诗4:7;赛11:9;腓3:8)。离苦得乐,惟靠福音。特蕾莎修女不传福音、不救人灵魂,这是恨人,不是爱人。

很多人自诩说:“我不传福音,我活出福音。”这完全是律法主义者的心态——把天国的门关了,自己不进去,正要进去的人,也不容他们进去(太23:13)。“我们所看见、所听见的,不能不说”(徒4:20),那故意不说的,只可能是自己没有真正看过、听过、接受过福音。

特蕾莎去世后出版的传记 Mother Teresa: Come Be My Light 提到:她在50多年里,活在“丝毫不觉得上帝存在”的景况中,她的笑容“全是假装的”。很多人对此都大吃一惊。其实,对照一下她的言行就可知道,这种情形是必然的——一个不信、不传福音的人,怎么能感受到神?又怎么会有真实的喜乐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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