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、离婚与再婚


载2017年12月5日“怜恤”微信公众号

结婚

1. 那人独居不好(创2:18)

圣经说,神的创造极其美好——“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”(创1:31);但有一件事不好——那人(亚当)独居不好,因此,神“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”(创2:18)。圣经很少直接讲夏娃(女人)被造是为了生养,《创世记》中的家谱,也多半不提女性,连谁生谁,都只提父亲的名字。

“那人独居不好”的上一句是:“你吃的日子必定死”(创2:17)。这让我们感觉亚当(男人)一个人似乎无法遵守神命(独居难守禁令?),夏娃(女人)的受造,是为了在遵命上帮助亚当(男人)。然而结果却是夏娃(女人)带头犯罪,且把亚当(男人)也拉下水,这实在令人遗憾。

小结:婚姻最初的目标,是女人(妻子)帮助男人不犯罪。可惜夏娃做的正相反,完全失职了。日后女人被要求顺服,种因于此(提前2:11-14)。

2. 与其欲火攻心,不如嫁娶为妙(林前7:9)

堕落以后,女人也和男人一样,独处的能力变差了。因此,保罗说:“女也不是无男,男也不是无女”(林前11:11);无论为生养还是为互助,或为免于淫乱,男女都当各有自己的妻子或丈夫(林前7:2)。

小结:堕落后,婚姻的目的是互熄欲火、互相帮助。

3. 男不近女倒好(林前7:1)

尽管基于各种理由,人当各有配偶,但在保罗看来,如果可能,没有嫁娶的和寡妇,像他那样独身就好(林前7:8)。“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”、“没有妻子缠着呢,就不要求妻子”、“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”、“不叫她出嫁更是好”、“守节更有福气”(林前7:26、27、28、38、40),因为如果结婚,“肉身必受苦难”(林前7:28)。这些话都是圣灵默示的(林前7:40),只是并非命令(林前7:6),而是建议。

小结:到底是嫁娶为妙,还是男不近女倒好?关于结婚或单身的取舍,圣经并未作出硬性规定。

4. 是试炼也是恩典(路德)

马丁·路德强调,婚姻家庭是神给人的折磨(Anfechtung,通译试炼)与恩典,对人的成圣大有裨益,能把天堂带到人间。新旧约都用婚姻来比喻神和选民及信徒的关系,肯定婚姻的价值。相反,主张废掉婚姻家庭、提倡性自由、反对基督教的尼采、弗洛伊德、米德、金赛等人,是把地狱带到了人间。

小结:结婚、单身都有乐有苦,但废婚、滥交这第三条路,绝不可走。

离婚

旧约休妻(不完全等同于今日的离婚,旧约没有休夫的观念)出奇容易,写张休书就可以了(申24:1)。但在近代最自由的国家也没有这么方便,难怪法利赛人会以此来试探耶稣:“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?”他们甚至反问耶稣:“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,就可以休她呢?”(太19:3、7)耶稣的答复是严厉的:若非因妻子淫乱而休妻另娶,就是犯奸淫;有人娶一个被休掉的妇人,也是犯奸淫(太19:9)。

新旧约的观点看起来好像有冲突,其实不然。圣经都是神的话,本质上不会矛盾。

旧约的宽大——“人若娶妻以后,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,不喜悦她,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,打发她离开夫家”(申24:1),是因为以色列男人心硬(当然,所有男人、女人都是罪人,都心硬)。如果不让他很方便地休妻,强迫其维持婚姻,妻子可能会受大苦;准许休妻,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妻子免受更严重的伤害。而被休的女人则有再嫁的自由——“妇人离开夫家以后,可以去嫁别人”(申24:2),免得她流离失所,无法生存。

耶稣说非因妻子淫乱而休妻另娶的,就是犯奸淫,这同样是在保护妻子的权益,也让心硬的男人受到警戒。至于娶被休妇人也是犯奸淫,那是因为——倘若真的贯彻只有妻子淫乱才可以休她的原则,那么,被休的就应当是淫妇,让淫妇无法便利地再婚,可以有效防止她达到与奸夫结婚、化非法为合法的目的。淫乱代价的提高有助于在客观上减少不道德性关系的发生。

律法都有维持外在和平的价值,但对罪人而言,律法无法叫我们称义,也不能叫我们成圣。当然,律法更大的价值,是在定人有罪的同时,指引我们去投靠主——“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”(加3:24)。在讨论离婚的问题时,我们需要求主帮助,用善良、智慧和慈爱来思考、处理。其实,遇到离婚的情形,无论怎么做,都可能会有错误、有伤害,希望我们能靠主走十字架的道路(是离、是合不一定,但一定是信心之路),使错误和伤害降到最低。

再婚

许多教会根据两处经文主张:一个女人即便离了婚,只要前夫还活着,她就不能再婚。

一处是《罗马书》7章2-3节:“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还活着,就被律法约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。所以丈夫活着,她若归于别人,便叫淫妇;丈夫若死了,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,虽然归于别人,也不是淫妇。”另一处是《哥林多前书》7章39节:“丈夫活着的时候,妻子是被约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随意再嫁,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。”

这两处经文果真是在讲禁止所有离婚的女人再婚吗?不是的!仔细阅读经文就可知道,保罗的要点是在强调一个简单的常识——死亡终止现在的契(婚)约,而不是在谈离婚后再嫁的条件。如果真在说女人离婚后再嫁的话题,他就该用“前夫”而不是“丈夫”一词。

结婚肉身受苦,不婚欲火中烧(林前7:28、9),失婚者要选择再苦一次(再婚),还是再烧一次(不婚)?保罗的建议是宁烧勿苦,不过他也说这是建议,不是命令(林前7:6)。

“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,凡事都能作。”(腓4:13)愿我们都能靠主生活,过在世寄居的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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