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路得记》第4章:成就救赎(附文字版)
东京国际基督教会 2024年4月19日
救赎者
我们今天学习《路得记》第4章。《路得记》很短,总共只有4章。《路得记》在很大意义上,也是一个爱情故事,第4章用我们的俗话叫作有情人终成眷属。
有情人终成眷属要有一个法律程序。我们现代社会也是这样,两个人结婚要有一个法律程序。中国需要登记,日本也需要到市役所、区役所登记。这里我们看到波阿斯和路得的婚姻及与他们产业有关的法律程序,是按照当时、当地的风俗,在城门口,换句话说是在一个公开场所,双方定一个协定。我们现在都是签字盖章,那个时候是把鞋交给对方,定下这桩婚姻。
这也定下了一个产业的救赎——为一个女人或者说两个女人找到了归宿,让一个死去的人名字延续,为这两个女人预备了一个真正的救赎,也为以色列预备了一个真正的救赎,并为我们全人类开创了救赎。
《路得记》第4章是大结局,有情人终成眷属。波阿斯终于娶了路得,而路得将要生下一个婴儿,这个婴儿是拿俄米的救赎者。救赎者是《路得记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,和合本把它翻译成“至近的亲属”,救赎者这个概念在《路得记》中反复出现。
这里的救赎者是谁?好像波阿斯是一个救赎者,但是《路得记》第4章最后告诉我们,拿俄米有了救赎者。那个救赎者是谁?是怀中的那个婴儿,一个婴儿要成为真正的救赎者。
熟悉圣经的基督徒应该对“一个婴儿”这个词非常敏感。当以色列、犹大陷在战乱中的时候,以赛亚向当时的国王预言,将有一个婴儿出生,要给他起名叫以马内利——神与人同在(赛7:14)。他将是以色列、犹大的拯救,以色列、犹大的救赎者。到了新约,主耶稣基督降世为人——一个弱弱的婴儿,这个婴儿将成为我们的拯救。
《路得记》最后让我们知道,一个婴儿将成为真正的拯救。他是救赎者的先祖,会带来大卫的出生,最终也会带来耶稣基督的降生。我们读旧约的时候,永远不要忘记圣经真正的主题——整本圣经都在为耶稣基督作见证。
完美形象
从《路得记》第4章,我们还可以看到其他一些提供参考帮助或者作为榜样的事例,特别是波阿斯,他在《路得记》中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物。
《路得记》中提到的人物多多少少都有他们的优点,也有他们很明显的缺陷。
首先说拿俄米。她和丈夫带着孩子离开犹大,其实从整本圣经看,这是一个错误。这跟亚伯拉罕逃荒逃到埃及有类似的地方,是忘记神的应许、怀疑神的应许的一种表现。结果,他们一家在摩押受尽了折磨,过得非常凄惨。这个结果也是一个反证,所以拿俄米有非常大的缺陷。虽然她后来相信神的应许,愿意回到伯利恒,去寻找、仰望神的拯救,但是她身上的缺陷是明显的。
她给路得出的主意,有好、坏两个方面。她为路得寻找一个生活的保障,让她能找到一个好丈夫,这是非常好的出发点,但是她给路得出的主意、支的招,太骇人听闻了。我们这里有养女儿的妈妈,一定不会给自己的女儿出类似的招法。
这说明了人的多重性。我们现在也经常会有一些好的想法、好的出发点,但是由于人被罪沾污,我们想到的方法和手段往往不是那么属灵。这是一个很现实的情况,拿俄米是这样,路得也是类似。
路得身上有非常多光明的地方,她对神的追求,对婆婆的忠心,对死去丈夫的忠心,这些都很好;但是她作为外邦人的出身以及在摩押那臭名昭著的地方,可能会受到当地风俗的一些影响。她愿意按照婆婆的歪招去做,也说明她有一些问题。不过,她对神的顺服和她灵性的美好,最关键是神的保守和看顾,让她们的这些坏主意最后有了一个最好的结果。
《路得记》出场的这些人物有血有肉,优点和缺点都非常鲜明,而波阿斯在整个《路得记》中是一个近乎完美的人物。我几乎没有找到波阿斯有任何的缺点。
在刚开始遇见路得去他家田地捡麦穗的时候,他就表现得非常慷慨大方,非常有爱,也严格遵守耶和华的律法,甚至超过了律法的要求。后来,路得按照婆婆所出的主意,半夜三更跑到波阿斯的晒谷场,掀开他的被子,躺在他脚下的时候,波阿斯也表现得非常正人君子。他给路得的应许和建议,都让我们看到这个人有很好的灵性和道德标准,而且很聪明,有智慧。
他为路得选的回去的时机是天亮了,又没有大亮——天完全黑的时候,很危险;天大亮的时候,所有人都会看到有一个女子来到了波阿斯的晒谷场,而那个女子又是路得,这对波阿斯和路得的声誉都会有非常大的影响。他选择了一个非常好的时机让路得回去,而且不是空手回去,让路得带着丰富的礼物回去见婆婆。所以,波阿斯有美好的灵性、爱心和道德观,还非常有智慧,做事滴水不漏。
行动表率
我们在第4章会看到他决定要娶路得了,他所做的行动对我们非常有借鉴意义。
首先他是立刻行动。我们很多人都喜欢拖延,但波阿斯是立刻行动,又不冲动。很多人做事很快,但是比较冲动,不经大脑就说出不该说的话,做了不该做的事。波阿斯行动很快,是立刻行动,但是我们看到他安排得有理、有利、有节,有条不紊,完全合理合法,让所有人都说不出一个不字。
他是一个非常完美的形象,有智慧、有灵性、有美好的道德观,还有钱,简直是完美得不得了。虽然他作为一个罪人,一定会有他的问题,但是圣经在这里塑造了一个完美的形象。我们看到在《士师记》的时代,以色列是何等的败坏,所有人都做自己眼中看为对的事情。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,有点像以利亚那个时候,我们以为没有一个好人了——以利亚说:以色列当中只有我一个好人了,他们还在追杀我(王上19:14);神对他说:“我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为 自 己 留 下 七 千 人 , 是 未 曾 向 巴 力 屈 膝 的”(王上19:18)。当你觉得孤独,没有盼望,甚至是绝望的时候,我们要知道神一定会给自己留下一个敬虔的余数——这里波阿斯就是这样一个形象。
波阿斯好像凭一己之力,让两个绝望寡妇的生命有了彻底的反转。但是我们不要忘记,这些都是神的预备、神的干预,也包括当人类最黑暗的时候,神让耶稣基督这一个不是近乎完美,而就是完美的人来到这个世界,成为我们这些大大小小绝望的寡妇的救赎者。
其实我们男人也是寡妇。希伯来语和希腊语都是分所谓雄性和雌性的,以色列这个名字是雄性的,但是以色列是有丈夫的,丈夫是谁?是神。圣经用耶路撒冷作比喻说,以色列是一个弃婴,是被抛弃后扔在路边、在血污中没有人要的女婴;神从旁边路过,洗净了她身上的血污,把她纳为妻子归自己(结16:1-14)。所以说以色列是一个没人要的女婴,神拣选了她,带给她拯救。
波阿斯给这两个寡妇所带来的拯救,也表明了神对以色列、包括今天的教会的拯救,教会是耶稣基督的新妇。我们没有半点配得上这样一个丈夫,但是神在他的爱中拣选了我们,洗净我们身上一切的血污,清洁我们,让我们没有任何脏污、皱纹等缺陷,归给他成为荣耀的新妇。在圣经中,这样一种男人对于女人、丈夫对于妻子的拯救,也经常用来比喻神对人类的拯救。
今天的经文很短,但是非常详细,有声有色,也很有趣,可以直接拍一个电影了。经文也会让我们对当时以色列的很多风俗有一些了解。
这里波阿斯立刻行动,而且他的行动是公开又公正、合理又合法的,还是带着爱的——既是神的爱,也是人的爱。
至近亲属
4:1波阿斯到了城门,坐在那里,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。波阿斯说:“某人哪,你来坐在这里。”他就来坐下。
“波阿斯到了城门”,上到城门,就是像我们中国人说去衙门的那种感觉。
“恰巧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经过”,哪有那么多恰巧的事情?这些事情都在谁的手里?都在神的手里。而波阿斯为什么会跑到那里等,也是有他的智慧。波阿斯对这个人、这些事情都很了解,而且他和那个人也是很近的亲戚。
“波阿斯所说的那至近的亲属”,“至近的亲属”在原文里就是“救赎者”的意思。约伯说“我的救赎者活着”(伯19:25)的“救赎者”就是“至近的亲属”的意思。圣经中还有一些地方把它翻译成“报血仇的”,什么叫报血仇的?比如说兄弟被人害了,那个时候没有公安局,没有衙门,谁要为兄弟伸冤?他的亲兄弟、亲哥哥就有这个义务。“至近的亲属”也是为我们报冤仇的。
这“报血仇的”、“救赎者”和“至近的亲属”在原文里是一个词。他是我们的亲人,要救赎我们,帮助我们,他也要为我们伸冤。这些都预表将来主耶稣基督要为我们做的事情。不要忘记主耶稣要为我们做的事情中,还有一件目前还没有发生的事——他必从那里降临,审判活人、死人。
《启示录》第6章很清楚地让我们知道,虽然那些殉道者的灵魂已经与神同在乐园里,按说是开心的,但是他们似乎不开心,为什么呢?他们在那里大声喊,因为他们是被罪恶所杀害的,这些罪恶没有受到审判,公义没有彰显,这些殉道者没有办法得到完全的喜乐和安慰。
我们也可以想象,我们小时候受了欺侮,我们的亲人受了欺侮,在座的爸爸、妈妈你们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欺侮,如果那欺侮人的人——加害者,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,我们能有真正的平安喜乐吗?没有。
主耶稣基督还有一件要为我们做的事就是报血仇,那些加害的势力及这个世界的罪恶,将来有一天都会在主审判活人、死人的时候受到审判,冤仇都会被完全昭雪。这是我们对神的期盼,这是救赎者的含义。
和合本都翻译成了至近的亲属。最近的英文翻译把它翻译成救赎者比较多。
“那至近的亲属经过,波阿斯说:‘某人哪,你来坐在这里。’他就来坐下。”这里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是什么?“某人哪”,波阿斯会喊他“某人”吗?不会的,一定会喊他名字,因为波阿斯,还有拿俄米的丈夫、儿子,都和他是至近的亲属,他们之间都是亲戚,互相都知道名字,所以波阿斯一定会喊他小张、小李什么的,但是圣经中记载他是“某人”。这有两个可能,一个是圣经的人类作者那个时候没有资料找到这个人的名字;另外一个更大的可能是,这个人的名字不配出现在圣经中,他没有尽到作为一个至近的亲属——救赎者,也是弟兄该尽的义务。本来严格按照律法的要求,这个人应该被当众羞辱、挨骂,这是圣经给他留面子,否则他的名字留到这里,应该就有点类似于犹大的名字被流传下来了。有人是流芳千古,有人是遗臭万年。有时我们的名字不被留下是一件好事,当我们做坏事的时候,宁愿名字不被留下,就像孩子考试没考好,一开会的时候都恨不得躲起来的感觉。
波拉斯就把他留住,让他在那里坐下。
4:2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,对他们说:“请你们坐在这里。”他们就都坐下。
“波阿斯又从本城的长老中拣选了十人”,挑了十个长老,这十个长老是作为见证人。在那个时代,绝大部分人都是文盲,不认识字,笔墨纸砚、书写工具等,在古代非常难以找到。所以在古代,尤其是相对远古的时期,很难想象有我们现在种种的契约来盖章、签字。古代很多大事小情都是把众人招来,让众人作见证。
从前中国及别的国家结婚的时候有没有结婚证?结婚证是一个非常近期的发明,以前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主要是靠婚礼。你们两个人公开举行婚礼,就见证你们俩是一对夫妻了。基本上就是办了婚礼,全村人都吃了酒席,就证明这两个人是夫妻,是被承认的。
现在也是,如果还没有来得及办结婚证,但是你们办过酒席了,你没办法说:我们俩没登记,这个女人,我不喜欢她,我把她赶走。你不可以把这个女人随便赶走,因为你们两个办过婚礼了,这叫作事实婚姻,法律是承认的。各国法律都承认婚宴公开见证的效果。
4:3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:“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,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。”
“波阿斯对那至近的亲属说”,“至近的亲属”是“救赎者”的意思,但这个救赎者是不合格的救赎者
“从摩押地回来的拿俄米,现在要卖我们族兄以利米勒的那块地”,可见他们都是亲戚。这里汉语的翻译让我们感觉是拿俄米现在才卖这块地,但是我觉得英语的翻译更正确,通常都是说她的地已经卖了。如果她的地还没卖,也不至于去别人家的地里捡麦穗吃;而且他们逃荒这么多年了,很有可能这块地就已经卖掉了。所以她现在需要救赎,需要一个救赎者。
4:4“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没有别人了。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,你若肯赎就赎,若不肯赎就告诉我。”那人回答说:“我肯赎。”
“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”,作为弟兄在以色列有这样的义务。《利未记》25章律法的经文,说:“你的弟兄若渐渐穷乏,卖了几分地业,他至近的亲属就要来把弟兄所卖的赎回。”(利25:25)
假如你在国内的弟弟日子没过好,把家里的祖产卖了,你作哥哥的有义务帮弟弟把地赎回来。还有一种更惨的情况,你在国内的弟弟赌博,自己被卖为奴了,你也有义务要把你的弟弟赎回来。这是《利未记》25章25节的规定。
《利未记》25章48-49节说:“卖了以后,可以将他赎回。无论是他的弟兄,或伯叔、伯叔的儿子,本家的近支,都可以赎他。他自己若渐渐富足,也可以自赎。”这让我们知道,如果他没有亲兄弟,“伯叔、伯叔的儿子”——叔叔、大爷、堂兄弟,也有类似的义务,这是神给以色列的律法。波阿斯和那个至近的亲属应该都属于伯叔的儿子,不是亲兄弟,属于本家近支的关系。
波阿斯说:“我想当赎那块地的是你,其次是我,以外再没有别人了。”继承顺位排第一的是最近的亲属,其次是波阿斯。
“你可以在这里的人面前和我本国的长老面前说明”——这一切都是公开的。
“你若肯赎就赎,若不肯赎就告诉我”。“那人回答说:‘我肯赎。’”这时他脑子里可能只想的是地的事情,觉得把这个地买回来是个好事儿。他的伯叔、他的堂哥还是堂弟都已经死了,这个地买回来也就是他的地了,所以直接就说“我肯赎”。
4: 5波阿斯说:“你从拿俄米手中买这地的时候,也当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,使死人在产业上存留他的名。”6那人说:“这样我就不能赎了,恐怕于我的产业有碍。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,我不能赎了。”
那个人一下子就退缩了。按照以色列的规矩,如果他娶了路得之后,生的孩子会算在他亡兄弟的名下。从我们角度看,虽然算作他哥哥弟弟的门下,但实际上还是他自己的孩子,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似乎无所谓。古人的想法可能跟我们就不太一样,虽然在DNA上算自己的孩子,但是在旁人的名下,他们的祖产可能就会受到一些影响——至少他要花钱,对不对?所以他就不愿意了。
很多事情往往既是权利,又是义务;你有得着,也会有付出。很多人就会权衡利害作决定,他们忘记了最根本的是神的命令。当神的命令临到时,其实没有给我们权衡利害的选择。但是,在那个时候,以色列中没有王,人们忘记了耶和华的律法,只是单纯从自己或者家人利益的角度作判断,做自己眼中对的事情。这也是世界的常态,如果我们没有神的话,所作的一切决定就只不过是一种利益判断。
“那人说”——圣经中反复说“那人”,但就是不告诉我们他的名字,那个人说“我就不能赎了”。他也很诚实,没找别的理由,“恐怕与我的产业有碍,你可以赎我所当赎的,我不能赎了”。
我们看律法当中还有一个命令,《申命记》25章5-6节说:“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个,没有儿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当尽弟兄的本分,娶她为妻,与她同房。妇人生的长子必归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涂抹了。”作弟兄的有这样一个义务,但是这个时候大家已经忘记了神的律法,眼睛里只有利害。
律法考虑到了这种情况,所以律法中有一个规定。《申命记》25章接续刚才的经文,说:“那人若不愿意娶他哥哥的妻”,原文是兄弟,大部分外语都不分弟弟、哥哥,就是兄弟的意思。“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门长老那里,说:‘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兴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给我尽弟兄的本分。’”这是个义务。“本城的长老就要召那人来问他,他若执意说:‘我不愿意娶她’,他哥哥的妻就要当着长老到那人的跟前,脱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脸上”,这是一个公开的羞辱,你等于羞辱了亡兄的名,你也要被什当众羞辱。“说:‘凡不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这样待他。’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称为脱鞋之家。”(申25:7-10)这一定是一个非常强的羞辱、侮辱的称呼。那个时候律法已经不被严格执行,所以可能已经很久没有人这么做过了,公义已经很久没有彰显了。
但是,接下来波阿斯跟这个人做的协议也跟脱鞋有关,用另外一种方式,那个人还是要脱鞋。
美满婚姻
4:7从前,在以色列中要定夺什么事,或赎回,或交易,这人就脱鞋给那人。以色列人都以此为证据。
《路得记》写作的年代一定不是《路得记》当时的年代,肯定是后期。这种写法让我们知道在写作的时代这个风俗应该已经没有了,但是在路得、士师的时代,这个风俗还有,一直在当地遗传,就是脱鞋。在埃及、印度、德国古代也有类似的风俗。比如在做土地交易的时候,你家的地要卖给我,我们就要绕着这地走一圈,走了之后,就把鞋脱下来给对方,表明土地的交易完成。这个习俗到现在可能在一些民族当中还有流传。我们看到圣经不是空穴来风,都是有根有据的。
结合这个人的做法和刚才提到的律法(申25:7-10),脱鞋这个事情一定会让以色列人联想到他不肯娶哥哥的妻子,这是一个羞辱,也可以说是一种罪,没有尽本分和义务。
4:8那人对波阿斯说:“你自己买吧!”于是将鞋脱下来了。9波阿斯对长老和众民说:“你们今日作见证,凡属以利米勒和基连、玛伦的,我都从拿俄米手中置买了,10又娶了玛伦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为妻,好在死人的产业上存留他的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乡灭没。你们今日可以作见证。”
这样一个公开的见证表明,这次的交易、协议在此成就了。这也给我们一个提醒,教会和世界有一个不一样的地方,教会应该是公开的。我理解教会中有一些讨论、一些决定不便于公开,但是对于主的教会,公开透明应该是一个大的原则。我们是神的教会,没有什么需要瞒着人的。
我们的任何教导,我们都有信心向全世界公开。我们传道人每次的教导,包括查经、讲道,都要有这样的觉悟和把握:我可以公开给任何人,不需要隐藏什么。神的教会不应该有门禁,不需要扫码,神的教会大门应该是开着的。对于任何愿意寻求福音、寻求主话语的人,我们都是开放的。
作为教会、作为神的事工,需要保密的事情真是越少越好。如果我们有太多需要保密的事情,那么一定有一些见不得人的问题。我觉得越是集权的体制越喜欢保密,什么都不让百姓知道,为什么?因为他们所做的很多事情确实是见不得人的。
我们要有一个觉悟,作为教会、作为团契、作为查经班,我们的事情越公开越好。有一些事涉及弟兄姐妹的隐私不便公开,但是那应该是一个最小限度的。不要在教会、团契形成一种什么都喜欢保密的传统,这不是一个好事。公开地决定、公开地宣扬是一个大的原则。
4:11在城门坐着的众民和长老都说:“我们作见证。愿耶和华使进你家的这女子,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结、利亚二人一样。又愿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恒得名声。”
这很明显是一个祝福。这个祝福从谁而来呢?是从人而来,但又是从谁而来?是从神而来。
4:12“愿耶和华从这少年女子赐你后裔,使你的家像他玛从犹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般。”
这是一个美满的婚姻,我们相信它是神祝福的,通常也是人祝福的。当一男一女结婚的时候说“我们是神祝福的”,但是周围所有人好像都不是那么同意的样子——教会的长辈、双方的父母是这个样子,同学、同事、街坊邻居都说:“你怎么嫁给他呢?”你若自信地说:“我们是得到神赐福的”,那我劝你这个自信不要太坚定。通常不被父母、长辈祝福的婚姻,美满的不多。一个美满的婚姻是从神而来的、神所赐的福,往往也得到人的祝福。
我觉得对下一代的教育也是如此,我们不敢说没有得到父母祝福的婚姻就一定不好,但一定会很艰难。如果罗密欧与朱丽叶真结婚的话,从两家是世仇的角度看,他们美满的可能性真的不太大,梁山伯与祝英台可能也类似。这些人都是因为没结婚就死了,那种克服双方父母的重重阻碍,终于走到一起的婚姻,最后出问题的概率其实相当大。婚姻真的很难说只是两个人的事情,一个美满的婚姻往往既有神的祝福,又有人祝福。如果大家都不看好的婚姻,往往不是太好的婚姻。
我们注意不要把人的祝福和神的祝福轻易分开,神给我们的绝大部分福分都是透过人给的。
救赎者降生
4:13于是,波阿斯娶了路得为妻,与她同房。耶和华使她怀孕生了一个儿子。
最后,我们看到真正的救赎者降生,这都在神的手里。
4:14妇人们对拿俄米说:“耶和华是应当称颂的,因为今日没有撇下你,使你无至近的亲属。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。”
“使你无至近的亲属”,实际上就是使你无救赎者。
“愿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声”,这句话按照原文的意思,是非常强烈地让人知道谁给拿俄米带来救赎,实际上是这个孩子。这个孩子将来会给拿俄米养老送终,这个婴儿是她真正的救赎者。
4:15他必提起你的精神,奉养你的老,因为是爱慕你的那儿妇所生的。有这儿妇比有七个儿子还好。”16拿俄米就把孩子抱在怀中,作他的养母。
这也是圣经中一个很大的福分。约瑟也是他的孙子寄养在他的膝上(创50:23),这是一个有福气的表现。
4:17邻舍的妇人说:“拿俄米得孩子了。”就给孩子起名叫俄备得。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,耶西是大卫的父。
这俄备得听着不是那么有名,但是这俄备得是耶西的父;这耶西也不是特别有名,但是耶西是谁的父?是大卫的父。大卫这个名字就太有名了,这个世界现在不知道有多少人会给自己的儿子起名叫作大卫,他是以色列的拯救。后来新约圣经让我们知道,他还是谁的父呢?是主耶稣基督的父。
大卫家谱
18节开始就是家谱。圣经非常重视家谱,让我们看到这一代一代神的预备。福音书中,特别是《马太福音》、《路加福音》中都有非常详尽的家谱,让人看到主耶稣基督降生的脉络。
圣经中有两卷书或者说一卷书是《历代志》——《历代志》上下的原文就是一卷书,《历代志上》前9章讲道会非常吃力,为什么呢?前9章都是家谱,从亚当开始一堆名字,讲道都不知道怎么讲。在古代笔墨纸砚、牛皮、莎草都非常昂贵,但是神不厌其烦地反复记载以色列的家谱,包括主耶稣基督的家谱,让我们看到救赎主诞生的脉络。这也是一个合法性的表现。中国以前都有族谱,特别是南方保留传统比较深,孩子都是写上族谱才有继承权。
4:18法勒斯的后代记在下面:法勒斯生希斯仑;19希斯仑生兰;兰生亚米拿达;20亚米拿达生拿顺;拿顺生撒门;21撒门生波阿斯;波阿斯生俄备得;22俄备得生耶西;耶西生大卫。
《路得记》结束了,最后出现了一个整篇都没有出现的人物——大卫。《路得记》和之后的《撒母耳记》上下都是在为大卫作准备。
我觉得叫《撒母耳记》不太合适,其实一个更好的名字是《大卫记》,因为整个《撒母耳记》就是大卫的传记。开始是为他作预备,然后是他和岳父如何争王位;《撒母耳记上》结束了,就是他岳父死了,他成了真正的以色列王;《撒母耳记下》就是从他当王到他要死的整个阶段。所以《撒母耳记》上下实际是大卫的传记。
为什么基督徒的圣经把《路得记》放在这里?因为这也是在为《撒母耳记》作铺垫,这是一个非常清楚的脉络。
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我们注意,你会看到从法勒斯到大卫,记载的这些代太少了。在这之间时间跨度非常大,有四百多年的时间,不可能只有这几代人而已。这是圣经里的一种情况,包括主耶稣基督的家谱,大卫以上14代、大卫之后到他14代,你去对照旧约会发现里面漏掉了很多代。圣经有这样的传统,有的时候是挑着记,把中间可能不重要的略掉,就像刚才“某人”(得4:1)一样省略了。
《创世记》记载神6天创造了世界,这后来变成一个很大的争议,因为随着考古学、地质学的发展,很多人难以接受地球只有几千年的历史。按照《创世记》字面意思去算,你会发现地球只有六千年左右的历史,这让绝大多数人很难接受。现在传统的保守教会接受一种解释:神是用6天创造世界——有白天、有黑夜的6天,但是这6天之间可能有间隔。我们不说这种解释一定正确,但是这种解释不被认为是自由主义的观点,是可以接受的一种解释。
你会发现圣经中记载的不是从无到有的创世,那之前是“空虚混沌、渊面黑暗”,已经存在一个物质的世界,后来的创造是分门别类。神“说有,就有;命立,就立”(诗33:9),他从无到有创造世界,他也用材料创造世界,如让地里生出菜蔬。在《创世记》开始的时候,时间和空间就已经存在——神在那之前已经创造了时间和空间。
关键圣经说有白天、有黑夜算一天,如果按照这个解释,6天应该是24小时一天的天。有人把6天理解为6个阶段,那6个阶段论就出现了“有白天、有黑夜”的障碍。另外一种解释就说6天是一天24小时的天,但是这6天之间可以有间隔。因为圣经当中经常这样做,包括家谱中的14代,实际上你对照圣经本身会发现中间是有间隔被略掉了。
这些大家作为知识了解就可以了,不要太钻牛角尖,否则很打击信心。
但是有一点毋庸置疑,大家要记住,神只造了亚当和夏娃,所有其他人都是亚当、夏娃的后代。一些基督徒有一种观念说,神也没说在亚当、夏娃之外没造别的人,所以他可能在亚当、夏娃之外也造了别的人,包括我们中国的皇帝等。这是错误的。
因为新约圣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,神是从一本造出万族(徒17:26),所有其他人都是亚当、夏娃的后代。保罗很清楚地教导我们,神有余力一次造多人,但是他选择从一本造出万族,让人有敬虔的后代,使人一代代生养繁殖。所以说神只造了亚当和夏娃,剩下所有人都是亚当、夏娃的后裔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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