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没有社会责任(上)


载2018年5月2日“怜恤”微信公众号

路加福音20:25
耶稣说:“这样,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,神的物当归给神。”

昌按:本文所说的“社会责任”,包括经济、政治、教育等层面,也包括所谓“文化使命”。这里的“社会”与“教会”相对,相当于圣经中的“世界”。

说“基督徒没有社会责任”,是违反潮流的,也会冒犯不少人。但我还是觉得有必要强调“基督徒(教会)对社会只有传福音的责任”这一观点。除非能见证主,否则,基督徒花费精力改良社会的意义不大,要建立“桃花源”、“美丽新世界”、“地上天国”等更是不切实际的幻想。

主张基督徒有社会责任的人,其依据大致如下:

(1)神要人“治理这地;也要管理海里的鱼、空中的鸟,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”(创1:28)。这说明人有社会责任。

(2)基督已经复活,“在凡事上居首位”(西1:18),“凡事”当然包括社会。不能只说基督是教会的头,基督也是这世界、社会的头(Cosmic Christ)。基督既然在教会里、社会上都是王,身为基督仆人的基督徒也应在主人王权所及之处替基督工作。

神国和世界不必分,整个宇宙都要与神和好,因神“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,便藉着他叫万有,无论地上的、天上的,都与自己和好了”(西1:20)。

(3)耶稣指出门徒是世界的盐和光(太5:13-14),这显示基督徒有社会责任。

(4)耶稣引《以赛亚书》的话说:“主的灵在我身上,因为他用膏膏我,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;差遣我报告:被掳的得释放,瞎眼的得看见,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,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。”(路4:18-19)身为基督徒,理应效法基督,救助世界上的苦难者,这是基督徒的社会责任。

(5)“好撒玛利亚人”的比喻(路10:25-37),就是要基督徒打破宗教、种族的界限,视人人为邻舍。耶稣的教导中包含有践行社会责任的意思。

(6)《马太福音》25章31-46节表明,审判的时候,关心人间疾苦的人蒙福,不关心的人受责罚;7章22-23节也说:“当那日,必有许多人对我说:‘主啊,主啊,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,奉你的名赶鬼,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?’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:‘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你们这些作恶的人,离开我去吧!’”经文虽然没有说从事社会工作的人一定得福,但至少显示单单传道、行异能,有被指责为“作恶”的危险。

(7)旧约先知对罪恶的斥责,不限于神家之内,因此,今天基督徒也有责任指正社会的不义。

(8)“信徒皆祭司”——每个基督徒都是神的仆人,在社会上做好士农工商等职业,与在教会中祈祷、传道一样,都是身为基督徒的责任;强调基督徒的社会责任,有助于福音事工的发展。

(9)教会里乌烟瘴气,难有建树;关怀社会,投身社会工作,能实现崇高的理想。

针对上述理由,笔者的看法是:

(1)在亚当堕落以前,神的确向人颁布了治理、管理的命令;堕落以后,人也仍须在世工作——“你必终身劳苦,才能从地里得吃的……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”(创3:17、19);但工作以果腹为目的,似乎只具有消极避免饥寒的作用,积极治理、管理的成份则不见了。把人堕落前和堕落后神说的话对照一下,二者的不同十分明显。

堕落前:“要生养众多,遍满地面,治理这地;也要管理海里的鱼、空中的鸟,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。”(创1:28)

堕落后:“要生养众多,遍满了地。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,都必惊恐、惧怕你们”(创9:1-2)。

前者使用了“祈使句”,责成人治理地球,管理其他生物;后者使用“陈述句”,客观描写堕落之后人与生物界相处的状况。对“治理这地”命令的删除,显示出神对堕落之人治理能力的怀疑。人类历史也的确证实,无论何种珍禽异兽,一旦遇到人,都只会“惊恐、惧怕”。

就算《创世记》1章28节是在讲人的社会责任,但那也是堕落前的命令,不见得适用于堕落以后的人类。

至于《诗篇》8篇6节“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……”,与这里的分析并不冲突。因为那句经文前呼神创造人的心意,后应耶稣作王的光景(参林前15:27;来2:8),不是在讲述人堕落后的情形。

(2)《歌罗西书》和新约其他经卷提到过“基督作王”、“天国已临”,由此推论基督徒在基督主权所及之处有社会责任,虽然合乎逻辑,但若细看经文,会发现事情要比想象的复杂。

《歌罗西书》1章18节说的不是“使他在凡事上居首位”,而是“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”(“that in everything he might be preeminent”, ESV)。“可以”二字说明了王权并没有完全伸张。《希伯来书》2章8节也说:“既叫万物都服他,就没有剩下一样不服他的。只是我们如今还不见万物都服他”。

在圣经神学上,这叫“已而未至”(Already but not yet)。也就是说,随着基督的降世,“天国及末世已经临到”;但距“基督完全掌王权”、“天国及末世的终极实现”,又还有一段距离。

然而,无论已至还是未至,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,即天国完全是基督的工作,是基督带来的;天国不是世界的一部分,也不是人手可以促成的(参但2:44-45)。基督徒可以关怀社会,但如果想藉着立法、教育或其他非福音的手段,把这个丑恶的世界改造成天国,那就没有圣经根据了。

关于这一点,被很多基督徒视为“促使教会改造社会文化的导师”的加尔文这样说:

“信徒岂不是受主的教诲,明了自己在来世也有更美满的生命。所以,对今世不加重视,而默想来生。”(《基督教要义》2卷10章10节,香港:基督教文艺出版社,1970)

“现世的生活是不安……不幸……无常……空虚的……若我们想到冠冕,就当注视天国。在这两个极端的中间并没有媒介,要么我们必须视世界为邪恶,要么我们对这世界有无穷的爱好……我们必须以最大的努力,解除现世的束缚……人生如泡影……可是没有其他的事比这话更容易被遗忘的。我们计划一切的事,彷佛我们将在世上为自己建立一种不朽的生命。”(同上,3卷9章1-2节)

“不论我们在世上当中的情况如何,或是在哪一国的法律下生活,都无关重要,因为基督的国不在乎这些事”(同上,4卷20章1节)

另一位宗教改革先驱马丁·路德的看法与加尔文类似:

“上帝设立了两种政府:一种是属灵的政府,它藉着圣灵在基督之下使人成为基督徒和虔敬的人;一种是俗世的政府,它控制非基督徒和恶人,使他们虽不甘愿,也不得不保持治安。保罗在《罗马书》13章就是这样解释俗世的刀剑,说,它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。彼得也说,它是为惩罚那作恶的人而设立的。

……

就基督徒本身而论,他们既不在法律和刀剑之下,也不需要它们。但在以基督教和福音的方式管理世界以前,先要使世界充满真实的基督徒。这是你们所绝对做不到的,因为世界上大多数的人常是非基督徒……所以要使全世界有一个共同的基督教政府,是办不到的,甚至要使一个国家,或一群民众,有一个基督教的政府,也不可能,因为坏人常比好人多。

因此一个人要尝试用福音来管理一个国家或世界,就好像一个牧人把豺狼,狮子,老鹰和羊放在一起……那些羊固然是愿意保持和平,也愿意在和平中受喂养受管治,但它们不会活得长久;其他野兽也不会不彼此伤害。

因此,这两种国度应该彼此划分清楚,而且并存;一个国度是为产生虔敬,另一个国度是为维持治安,防止恶行;二者都不足以单独存在于世界。因为一个人没有基督的属灵统治,在上帝面前就不能藉俗世的政府成为虔敬。”(选自《路德选集》上册,〈 论俗世的权力〉,香港:基督教文艺出版社,1968,446-447页)

清教徒神学家爱德华滋(又译爱德华兹)也说:“今生和一切属今生的事,都是由万物的创造者使人过渡到来世而预备的。神创造了这个世界,作为人达到来世的准备处。神赋予人必死的生命,为要使他准备好进入来生。……太阳照耀、雨露下降、地面产生百谷,都是为着这个目的。一切国家、教会、家庭和个人的事务,都是创造万物者替我们安排的……。我们理当将世上的万事,都放在天国之后。”(《爱德华兹选集》,香港:基督教辅侨出版社,1960,130页)

20世纪著名新约学者布特曼说:“天国的来临是一桩神迹奇事,是神只手回天,人不能拔刀相助的”——“The coming of God’s Reign is a miraculous event, which will be brought about by God alone without the help of men”(Rudolf Bultmann,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: Complete in One Volume, Prentice Hall, 1970, p4)。这不是布特曼的独见,当代其他有成就的新约学者基本持一致看法。

无论基督已经作王或将要作王,我们都不能说基督徒可以因此把社会改造成天国。

(3)“基督徒是世界的盐和光”,是比喻的说法,耶稣在这里并未明确表达基督徒具有社会责任的意思。盐有防腐、调味之用,光能照明;基督徒成为盐和光,是把福音带给世界,还是兴学行医、主持正义——经文本身没说,以此作为要负起社会责任的根据,多少有些牵强。

(4)耶稣出来传道时所引《以赛亚书》的这段经文以及他的工作,的确都顾到了人的现实需要,但也并非我们想象的改造社会的方式。

“传福音给贫穷的人”,传的是“天国近了,你们应当悔改”(太4:17),不是要劫富济贫或温和改良以重新分配财富。圣经虽然记载了撒该悔改后,愿把所有的一半给穷人的事(参路19:8-9),但耶稣并没有要求门徒都如此行。

至于“被掳的得释放,瞎眼的得看见,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”,从字面来看,更像是指医病、赶鬼等。如耶稣说:“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被撒但捆绑了这十八年,不当在安息日解开她的绑吗?”(路13:16)

耶稣没有从事社会运动,也无意改变当时的政治、经济结构。“在初期基督教的作品中,不管是在新约以内或以外的……绝对没有关于社会问题的任何提示。”(特尔慈,《基督教社会思想史》,香港:基督教文艺出版社,1991,15页)

“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”或许可以让人生出改良社会的联想。因为禧年是“在这地,给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”之年;是人、畜、土地休养生息之年;是买卖中不可彼此亏负之年;是房地产归回穷人、奴隶被解放之年(参利25章)。不过,禧年的制度,以色列是否真正执行过颇为可疑(参尼5:1-12);耶稣在传道生涯中,也只提过一次(路4:19),且并未推动其字面意义上的实施。

因此,这段记述被用来为医疗传道、悬壶济世背书未尝不可,用作社会改革的根据,说服力不足。

(5)好撒玛利亚人的故事,是从律法师的一个问题开始的——“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?”(路10:25)耶稣的答案是“爱神、爱邻舍”(路10:27-28)。律法师接着问:“谁是我的邻舍呢?”(路10:29)耶稣于是讲了这个故事,然后反问律法师:“你想,这三个人哪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?”(路10:36)律法师回答:“是怜悯他的”(路10:37),即好撒玛利亚人。

得永生要爱邻舍,邻舍是好撒玛利亚人,因此爱好撒玛利亚人可以承受永生——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推理。古代教父们对这个故事的解释,均是人要爱(信)耶稣,近代学者则多排斥这种解经思路,认为耶稣的目的是让人“泛爱众”。

有些教父过度寓意解经的做法固不可取,但根据经文逻辑和“信耶稣得永生”的基要信仰,把好撒玛利亚人解为耶稣还是无懈可击的。当然,耶稣最后说“你去照样行吧”(路10:37),的确也含有“泛爱众”的社会意义——因此,用这段经文来支持社会关怀未为不可;只是我们同时要知道,其最终强调的还是让人承受永生的救恩。

(6)《马太福音》25章说得很清楚,经文中关爱的对象是“弟兄”(太25:40),因此,这里在强调基督徒对肢体的责任,而非对社会的责任。《马太福音》7章所描述的恶人,因未遵行天父旨意而被斥责(太7:21),和做没做过社会关怀工作不一定相关。

(7)先知斥责社会罪恶,可谓支持基督徒入世较为有力的根据。虽然有人说旧约时代政教合一,不能因先知责备选民(如同今日之牧长责备会友)就主张基督徒有社会责任;但阿摩司、俄巴底亚、弥迦、那鸿、哈巴谷、西番雅等多次斥责不信神的外邦世界也是客观事实(新约《雅各书》继承了这个传统),因此,先知的做法,一定程度上的确可以为基督徒重视社会责任提供依据。然而,问题的关键在于,先知们对外邦世界的批判仅限言语之上,并没有花精力去改造异教社会。

(8)“信徒皆祭司”,原本是路德在改教运动时提出的口号。路德认为,天主教把圣餐解释为献祭是错误的,因为基督已经用自己的血成就了永远的救赎(参来9:12)。神职人员(祭司)的责任,不应再是献祭,而是施行圣礼和宣扬圣道。

“信徒皆祭司”如果被解释“为每个信徒都可藉着基督与神和好,也都有让他人与神和好的责任”,毫无疑问是对的。但现在流行的解释,已经滑坡为“世俗工作与教会工作一样神圣”,这就必须要加以矫正了。

信徒忠心做好世上工作是身为社会人的责任,不是身为基督徒的责任;在世做工的动机和目的也是为了维持生计而非扩展神的国度。教会和世界不能混同,把个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完全等同于做圣工,是自欺欺人。

(9)教会腐化,在其中难有作为——这是不少信徒跃跃欲试,想到社会上大显身手的重要原因;对此,我感到遗憾和同情,但不能同意,因为圣经中没有这样的教导。

综上所述,只有第5条“好撒玛利亚人”的比喻和第7条“先知的榜样”,对基督徒投身社会关怀有一定程度的支持。因此,我可以接受基督徒关心、改进人间不平的做法,但也必须指出,这应是基督徒个人领受呼召后的行动,不属于教会的责任。

人不欠社会什么,基督徒关怀社会只是对神负责,为要荣耀神,而不是为回馈社会,或为改良世界。从事这样工作的基督徒,要随时扪心自问:我是因着主和主的呼召在做这事,还是有其他原因?很多投身社会工作的人(不论是不是基督徒),根本没有异象愿景,只因流行就赶时髦去做;既无单纯奉献的心志,也难有持之以恒的毅力,其失败往往立而可待。(未完待续)

选自康来昌牧师著《基督徒的最后试探》(台北:雅歌出版社,1995),刊发时略有删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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